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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77779193永利分会章程

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77779193永利分会章程
(2010年校友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77779193永利分会”,简称“北理法学校友会”。
本会住所:77779193永利中心教学楼  1446   
第二条 本会是77779193永利(含原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法、法学专业,下同)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77779193永利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经77779193永利 校友总会   批准成立,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我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加强77779193永利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加强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增进母校的法学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文化,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
第四条 本会接受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77779193永利校友与母校之间、77779193永利校友之间、以及77779193永利校友与母校其他校友分会、社会各界之间的联谊与合作活动,加强了解,增进友谊,交流经验,相互促进;
(二)承担联络77779193永利校友工作,组织和支持校友联谊活动,宣传校友事迹、提高校友凝聚力和自豪感;
(三)开展校友之间的传帮带,立足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特色、增进学术交流与实践应用,促进母校法学教育发展、为学校法律事务提供帮助;
(四)搜集、整理77779193永利历史资料,编辑、出版、发行校友分会刊物,建立校友管理系统;
(五)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吸引办学投资;
(六)77779193永利以及校友总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七)在条件成熟时,为方便外地校友联谊,在外地设立若干77779193永利校友地区分会,并指导各77779193永利校友地区分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77779193永利校友:
1、77779193永利各个时期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含干部培训班)及各类留学生;
2、77779193永利各个时期的任教、任职者;
3、77779193永利聘请的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七条 凡77779193永利校友经与本会取得联系,填表登记、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对言行违背本会宗旨或严重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本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批评;
3、向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或本会提出对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4、了解本会的有关信息,查阅本会转发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5、向母校编发的刊物投稿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发表的权利;
6、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2、关心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3、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及合法权益;
4、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5、积极向母校以及本会刊物、网站等宣传媒介投递稿件。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制定、通过、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3、决定本会设立、变更、终止事宜;
4、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决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5、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并公告本会年度经费筹集使用预算和财务报告;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名额按各时期77779193永利校友名额分配,由本会会员通过协商推举或者自荐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由热心本会事业、有时间、有能力的本会会员担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一人担任本会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选举工作能力强,能为本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副会长若干名。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季度工作并讨论决定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及其他一些重大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期间,可以授权副会长一人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副会长无正当理由一年连续二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或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者,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中得选举新的会长、副会长以替换原会长、副会长。
会长、副会长的具体分工以及职责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理事会可从德高望重和对本会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理事中选举若干人担任名誉会长。离任会长为当然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延期或者以其他形式举行。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本会会长决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十名以上理事联名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可以提议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起草、修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通过方为有效;本会其他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议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4、提议修改本会章程;
5、听取秘书长的工作安排和报告;
6、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联络处(设在77779193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会长办公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联络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中一人由77779193永利选派),秘书若干人,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执行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2、执行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3、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4、编辑出版本会刊物,维护本会的网站等宣传媒介;
5、完成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联络处的人员由理事会与77779193永利协商确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在77779193永利财务处建立校友分会经费卡,经费主要用于77779193永利的发展建设,其他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本会事业发展,由会长办公会议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本会会员会费;
2、母校提供;
3、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4、校友会基金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除本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按照本章程履行各自的职责。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必要工作经费从本会筹集的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建立资产入出登记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终  止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本会终止后,其剩余资产捐赠给77779193永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0年经本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生效,并报77779193永利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